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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投國內策略性服務業:帶資金.串資源.助轉型

投資問答

問題1:本項投資專案之被投資企業資格為何

回答1:

(1)屬策略性服務業者,係符合政府產業政策推動之服務業及其他經專案認定之服務業,但不得投資於上市、上櫃公司。
(2)本專戶原則限投資國內公司,惟為呼應本方案擴大服務輸出之政策目的,若屬已投資案件因國際化之實務需求,與海外公司進行股權交換,使本專戶持有海外公司股權,對於股權交換當次及後續該海外公司之增資,應針對個案進行專案審查,並經簽報經濟部產業發展署核准後始得為之。

問題2:任何專業管理公司皆可搭配專戶進行投資嗎

回答2:

本專戶執行時,由經濟部產業發展署先以公開招標方式遴選專業管理公司,並與遴選之專業管理公司進行簽約,後續搭配專戶進行投資則以遴選之專業管理公司為限。

問題3:擬募資之服務業者如何申請本項投資專案

回答3:

本方案申請程序可從媒合、評估、審議、簽署投資協議書及撥款等階段說明:
1.有募資需求之服務業者應備齊募資相關資料並填妥基本資料表後由方案推動辦公室啟動媒合。
2.媒合成功後由專業管理公司就擬投資之個案先進行投資評估及進行初期投資協議,擬具投資評估報告。
3.由經濟部產業發展署先召開溝通會確定投資標的之產業範疇後,再由專業管理公司召開投資評估審議會,投資案經審議通過即進行投資協議書簽署及撥款流程,完成投資程序。

問題4:目前已獲遴選之專業管理公司有哪幾家

回答4:

以下依公司名稱筆畫排序:
1 中加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2 台中銀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3 兆豐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4 和通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5 益鼎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6 能率亞洲資本股份有限公司
7 創世投創股份有限公司
8 華陽中小企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9 新橋聯合股份有限公司
10 達盈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11 漢鼎股份有限公司
12 曙光資本股份有限公司
13 聯訊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問題5:若企業之募資計畫尚未完備,是否有何政府資源可供協助

回答5:

經濟部產業發展署為使方案能更精準媒合促成投資,以及縮短投資期程,特成立「推動辦公室,以服務有募資需求之國內服務業者,提供諮詢服務、個案加值、媒合服務等協助。擬募資之服務業者若有相關投資問題可逕洽推動辦公室服務窗口,聯繫電話:02-27041077

問題6:本項投資專案資金來源

回答6:

由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與搭配投資之專業管理公司共同投資基金。

問題7:政府資金與專業管理公司搭配投資比率規範為何

回答7:

本專戶與專業管理公司搭配投資比率規範包括
1.投資金額:各被投資事業中政府資金投資上限為新台幣一億元整
2.公股規範:
(1)合計公股股權比率以不超過該被投資事業實收資本額百分之四十九為限。
(2)本專戶不得擔任該被投資事業最大股權持有者。
3.老股限制:專業管理公司投資已發行流通股份之累計金額,不得超過該專業管理公司已使用投資額度五分之一。
4.配投比例:
(1)專業管理公司應與本專戶共同投資,且不低於本專戶投資金額參與投資(1:1)。
(2)專業管理公司投資屬政策核定當年度重點扶植產業,得以不低於本專戶投資金額三分之一為共同投資金額(1:3,創投:方案)
(3)屬專業管理公司投資前以自有資金或代管基金自行投資管理之事業,其非屬國發基金之投資事業者,應以不低於本專戶投資金額參與投資(1:1)

問題8:本方案投資評估程序為何

回答8:

(1) 投資前,應由專業管理公司先行評估其投資計畫(包含投資目的、所營事業、資本形成、投資總額及資金來源、技術、財務及市場可行性等投資效益分析、風險分析、分年進度、經營管理分析、產業專家意見),做成投資評估報告並建檔保存。
(2) 專業管理公司應擬具投資評估建議報告送經經濟部產業發展署,由經濟部產業發展署邀集國家發展基金及服務業主管機關就擬投資個案進行溝通,確立產業範疇。
(3) 召開溝通會後,專業管理公司按溝通會之決議修正投資評估建議報告,再召開投資審議會,投資審議會由專業管理公司總經理以上人員召集,委員應包含經濟部產業發展署、國家發展基金及專業管理公司代表,並得視投資個案聘請相關產業之專家學者擔任委員;對於投資審議會所作決議。
(4) 專業管理公司就決議通過之案件,應檢附投資評估報告及投資審議會決議紀錄等相關文件,送經濟部產業發展署進入署投資協議書及撥款程序。

問題9:本方案如何進行投資後管理

回答9:

本方案之監督管理係委由共同搭配出資之專業管理公司進行,管理方式如下:
1.專業管理公司如取得被投資事業之董、監事席次,得推派董、監事人選參與被投資事業之董事會,確實瞭解各投資公司營運情形。
2.專業管理公司應就投資事業股東會與董事會會議內容研提處理方案,若有重大議題應於會前通報經濟部產業發展署。
3.專業管理公司應依各投資公司之營運績效及經營情況,進行分類管理,並應每季就各被投資公司之最新營運及財務情況,重新檢討調整。
4.為掌握被投資事業之經營狀況,專業管理公司應擬訂訪視計畫,定期或不定期前往投資事業實地訪查,以實地了解其經營情形。
5.專業管理公司應每季就被投資公司經營概況撰寫報告送經濟部產業發展署備查。

問題10:本項投資專案相關規範可於何處下載

回答10:

本投資專案之相關規範可於本方案網站「下載專區」查詢及下載,如有問題亦可撥打服務專線02-27041077洽詢。

問題11:本專案由誰進行投資案件評估

回答11:

本專案由經濟部產業發展署委任之專業管理公司(創投公司)辦理相關投資案件之投資評估及投資審議,還包括投資後的管理。

問題12:本項投資案申請期程及額度為何

回答12:

本方案與專業管理公司(創投公司)搭配投資,第二期自112年起開始推動,總額度為新台幣40億元,執行期間共13年,前10年進行投資,後3年進行剩餘投資案處分,因此自112年起10年內均可申請本方案投資。

問題13:本專案投資之策略性服務業範圍為何

回答13:

屬國內策略性服務業者,係符合政府產業政策推動之服務業及其他經專案認定之服務業,但不得投資於上市、上櫃公司。

問題14:本項投資專案目的

回答14:

為協助行政院核定相關產業政策方案中新興且具策略性之服務業發展,增加我國服務業之就業機會、擴大服務輸出及協助中小型服務業者籌資,特訂定本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