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畫內容
為了加強投資策略性服務業,以促進服務業發展,增加我國服務業的就業機會,協助服務業國際化及科技化,經濟部產業發展署規劃了「加強投資策略性服務業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本方案」)。此方案於101年5月28日獲得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第30次管理會通過。
第一期方案的投資期屆滿後,於112年2月20日,國發基金管理會通過了「加強投資策略性服務業實施方案」的修正案,持續推動第二期方案,以挹注策略性服務業資金,發展政府重點產業。
本方案的主要目的是通過投資策略性服務業,實現以下目標:
- 增加就業機會:通過投資服務業,創造更多就業機會,促進經濟發展。
- 促進國際化與科技化:幫助服務業進行國際化擴展和科技化升級,提高競爭力。
- 擴大服務輸出:支持中小型服務業者拓展市場,增加出口。
- 籌資支援:協助中小型服務業者籌集資金,促進其發展。
方案額度
本方案的總額度為新台幣100億元,其中:
第1期:60億元
第2期:40億元(於113年啟動,投資期程為113年到123年,共計10年)
投資作法
採取共同投資的模式:國發基金+創投資金(透政府與民間資金共同投入,能有效分擔風險,吸引更多民間資金參與,促進服務業的持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