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說明
101年6月25日行政院核定「加強投資策略性服務業實施方案」
由國發基金匡列100億加強投資策略性服務業,進而帶動創投及民間資金投入,以促進服務業發展,增加我國服務業就業機會、協助服務業者朝國際化及科技化發展,進而擴大海外輸出以及增加產值。
第一期方案投資期屆滿後,112年2月20日國發基金管理會通過「加強投資策略性服務業業實施方案」修正案,持續推動第二期方案以挹注策略性服務業資金,發展政府重點產業
加強投資策略性服務業實施方案
(一)願景:建構優質投資環境、挹注資金活水、帶動服務業發展
(二)執行單位:經濟部產業發展署。
(三)方案額度:本方案總額度為新台幣100億元(第1期60億元,第2期40億元),投資期限10年。
(四)投資範圍:屬策略性服務業者符合政府產業政策推動之服務業及其他經產業發展署專案認定之服務業。